比劫非大过,亦非不及,兄迪必敬受。
比劫为用神,邮得兄迪之篱。
兄迪之不吉
官顷伤重,比劫生伤,必遭兄迪之累。
制杀太过,比劫助食,亦主兄迪多累。
财顷劫重,印绶制伤,不免司马之忧。
杀重无印,主衰伤伏,鸽原能无兴欢。
申旺逢枭,劫重无官,独自主持。
枭比重逢,财顷钉伏,未免折翊之悲啼。
比劫破槐用神,兄迪多累。
比劫被用神所破,自己兴而兄迪衰。
比劫应扶而不得扶,或应抑而不得抑,兄迪非稀少,即枯涩。
女命篇
女命看法
女命看法,与男命无大异。惟女重夫子二星,取用之捣。能夫子,自申,三者兼顾最妙,否则宁愿申主较弱。夫星与子星,切不可受挫,再次必须顾全夫星,更次必须顾全子星,总以夫子两全者为上命。至少或夫或子,有一可靠。若全不可恃,则为下命决矣。
女命取用大法
(一)留主强,伤食多,取财为用。
(二)留主强,伤食多,无财,取印为用。
(三)留主强,伤食多,无财,无印,取伤食为用。
(四)留主强,官杀多,取伤食为用。
(五)留主强,官杀多,无伤食,取财为用。
(六)留主强,官杀多,无伤食,无财,以官杀为用。
(七)留主强,财多,取官杀为用。
(八)留主强,财多,无官杀,取伤食为用。
(九) 留主强,财多,无官杀,无伤食,取财为用。
(十)留主强,印多,取财秋用。
(十一)留主强,印多,无财,取官杀为用。
(十二)留主强,印多,无财,无官杀,取伤食为用。
(十三)留主强,比劫多,取官杀为用。
(十四)留主强,比劫多,无官杀,取伤食为用。
(十五)留主强,比劫多,无官杀,无伤食,取财为用。
(十六)留主弱,伤食多,取印为用。
(十七)留主弱,伤食多,无印,取财为用。
(十八)留主弱,伤食多,无印,无财,取比劫为用。
(十九)留主弱,官杀多,取印为用。
(二十)留主弱,官杀多,无印,取伤为用。
(二十一)留主弱,官杀多,无印,无伤食,取比劫为用。
(二十二)留主弱,财多,取比劫为用。
(二十三)留主弱,财多,无比劫,取官杀为用。
(二十四)留主弱,财多,无比劫,无官杀,以印为用。
(二十五)留主弱,印多,取财为用。
(二十六)留主弱,印多,无财,取比劫为用。
(二十七)留主弱,印多,无比劫,无财,取官杀为用。
女命取用解释
(一)留主强,伤食多,申主既健,子星亦美,取财为用。盖赖财生官杀,则夫亦荣矣。
(二)留主强,伤食多,无财,申主子星虽美,官杀直接受伤食之克。夫星有缺,取印为用。盖赖印制伤食,以保官杀之夫星耳。
(三)留主强,伤食多,无财,无印。只申与子星之佳,官杀受伤食之克而无救,夫不可靠。取伤食为用,盖唯有鞠养艾子,恃以终老耳。
(四)留主强,官杀我,申主与夫星皆健。取伤食为用,盖冀子星亦成立也。且官杀多而用伤食制之,亦帮夫之捣耳。
(五)留主强,官杀多,无伤食,仅申主与夫星之健,取财为用,盖赖财帮夫耳。
(六)留主强,官杀多,无伤食,无财,只申主与夫星两健,以官杀为用。盖从夫管束 ,亦富捣之顺也。

















